中華民國刑法§268 相關大法官解釋(舊制)

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1.解釋字號:.釋字第752號.解釋日期:.民國106年07月28日.解釋文:.

中華民國刑法§268 相關大法官解釋(舊制)

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 1. 解釋字號:. 釋字第752 號. 解釋日期:. 民國106 年07 月28 日. 解釋文: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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